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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01 信息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保证质量、坚持标准、体现特色”的办学原则,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务管理


    第一条  贯彻落实省委党校制订的在职研究生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条  教材由省委党校统一编审采购,继续教育处从省委党校领取教材,开学当天要将教材分发到学员手中。
    第三条  教学期间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采取班主任点名、个人签到、任课教师复核和继续教育处不定期抽查的办法,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处要积极配合省委党校做好本校监考人员的选定及培训、考场的布置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五条  根据录取学员的专业和人数编班,每班至少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负责组建班委会和学习小组,在继续教育处的领导下,开展班级各项教学活动。
    第六条  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肃教风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要进行期末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病、事假未参考者,在考试后两个月内统一到省委党校进行补考。补考有一科不及格者延长半年学习时间,两科不及格者延长一年学习时间。
    第八条  学员第五学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不合格者,经答辩小组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再进行一次答辩,毕业论文未通过者,按照省委党校的规定不能毕业。
    第九条  落实奖惩制度,每期毕业班按指定限额评出优秀学员和干部;对违反纪律和犯有其他错误的学员,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十条  按照省委党校每年在职研究生招生要求,组织好学员报名、资格审查和入学考试,及时发放录取和缴费通知。
    第十一条  注册管理
    (一) 每年6月30日前要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上报工作。
    (二)督促新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员入学后,一旦发现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经核实后一律取消学籍。
    (四)学员证如有丢失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补发。学员毕业、结业或退学后该证件便失效。
    (五)学员在学习期间,若有专业变动、退学、休学、转学、复学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示证明、经班主任核实后,由继续教育处报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准确掌握学员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妥善保存好每期各专业的考试成绩,补考人员由班主任负责在一周内通知到位。考后各专业各班次要做好数据统计,形成书面考试情况分析报继续教育处。
    第十三条  毕业管理
    (一)学员完成全部教学计划,考试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同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核实毕业学员名单,配合省委党校下发毕业证。
    (二)毕业证书丢失的一律不得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开具学历证明时,要认真核实有关手续和学员档案,严格按规定办理。
    (三)学员毕业前因某种需要而开具的学历证明,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四)对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学员,或肄业,或降级,都要做到手续完备,记录清楚,存入档案 。
    (五)学员毕业后,要汇总出各专业学员的录取数和毕业数,及时建立毕业学员花名册。
    第十四条 奖励处分
    (一)毕业前评选出的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由省委党校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学员数的15%,优秀班干部每班为1~2人。其基本条件是: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到课率在80%以上;
    2、学以致用,成果突出,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
    3、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关心集体,文明礼貌;
    4、党性强,作风正,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二)优秀学员评选程序,小组推荐,班委会和班主任共同研究报继续教育处,经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审定批准。
    (三)对违反纪律和犯有其他错误的学员,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通知本单位处理)、暂缓毕业、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犯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者,酌情给予上述处理:
    1、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组织者;
    2、蛮横无理、拒绝批评教育或殴打辱骂他人者;
    3、扰乱课堂、考场秩序者;
    4、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校规章制度者。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开除学籍:
    1、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2、受到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者;
    3、违反校规校纪极为严重者。
    (六)对犯错误学员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要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审查,省委党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决定要向本人宣布,并经本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存入学员档案。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一)学员毕业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员档案由学员本人带走,一份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存档。
    (二)学员查阅学籍档案,经继续教育处与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沟通核实确认,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年底,将年内新入学班次《学员注册统计表》和毕业班次《总成绩表》送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  班主任管理

 
    第十六条  班主任是从事在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兼职队伍,在继续教育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专业和人数设立相应的班级,60名以下的学员班通常选配1名班主任,超过60名的学员班通常选配2名班主任。经个人申报、商组织人事处确定建议人选、分管校委审定、省委党校任命,一届聘期两年半。
    第十八条  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四)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模范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工作职责
    (一)新生报到第一天要搞好入学教育,让新学员了解并熟悉校规校纪和在职研究生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建班委会和学习小组,开展班级活动;
    (三)做好教材、教学计划发放和课堂作业的收交;
    (四)落实教学计划,把握教学进度,维护教学秩序;
    (五)跟班听课,每课做好教学日志记录,做授课教师与学员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和效果,妥善解决学员在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六)负责本班学员听课考勤,配合继续教育处做好日常学员出勤管理,定期公布学员出勤情况,学期末将学员出勤情况报继续教育处,由继续教育处对未达到出勤考核要求的学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七)及时通知缺课学员补课、缺考学员补考,落实到人,确保无遗漏;
    (八)每学期最后一次课,做好各科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九)每学期最后一次课,要对学员进行考试教育,考试过程全程跟班,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十)做好学员学籍的日常管理,新入学班级做好学员录取通知书的保管;
    (十一)最后一学期,督促学员做好毕业论文的筹备、撰写、修改、收交和答辩工作;
    (十二)做好班级优秀学员和班干部的评选和上报工作;
    (十三)做好学员毕业鉴定、毕业登记表的填写和毕业学员档案的收发工作;
    (十四)毕业班在学员离校后及时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处。
    第二十条  管理培训
    (一)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继续教育处负责,坚持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二)班级上课期间,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两天向继续教育处领导请假,并安排好班级教学活动;
    (三)继续教育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申请调换;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继续教育处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研究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二十一条  考核奖励
    (一)班主任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班主任要保证教学活动期间出满勤。课前二十分钟到教室组织学员签到;跟班听课,做好每课教学日志记录;课程结束,安排好授课教师的休息;考试及论文答辩过程全程跟班。
    (二)每学年末,通过学员、授课老师和部门三方进行综合测评,以学员平均出勤率为标准确定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三个等级,作为奖励和推荐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三)班主任津贴将依据相应月份岗位出勤率发放,缺勤将按相应比率扣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如与省委党校相关要求与规定相冲突,以省委党校要求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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