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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行政院校系统(一般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信息来源: 作者:

教研人员:

    辽宁省行政院校系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现予开展,为更好的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指示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统筹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等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特色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优质咨询产品,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为2018年辽宁省行政院校系统课题的一般项目,申报者可参考《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2018年度决策咨询研究参考课题》(见附件1)中所列选题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进行选题申报;

2.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承担2017年度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进行申报。

3.申报课题条件:承担课题主持人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讲师需两名教授推荐,方可进行申报。参与人最多不超过8人。

4.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按课题立项相关规定,做好审核统一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2018年度辽宁省行政院校系统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6份(其中:实名2份,匿名4份),用A4纸打印,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并于5月21日(周一)11: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科研处408房间。附件1、2请到校园内外网本通知里下载。

 

附件:

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2018年度决策咨询研究参考课题》

2.《2018年学院课题立项申报表》

 

                         规划和科研工作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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