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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5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请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向规划和科研工作处提交2015年度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时限。2014年12月1日 至2015年11月30日。若在该时限内因客观原因未统计的成果将计入下一年度统计,资助不溯及既往。
2.申报方法。从校园网资源库科研处各类表格中,下载《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填写科研成果的详细内容,请将电子版发送至于静校园内网邮箱或外网(2856995072@.qq.com)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及课题要求有封皮、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要求封皮、版权页、目录、封底)各1份装入个人档案袋(注明姓名),请于11月 10 日下班前送至科研处215室。科研处将按规定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登记,并通过校园内网予以公示。
规划和科研工作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