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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时间:2016-11-10 信息来源: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委党校,大企业党校,相关干部培训学院(校):

现将本评委会职称工作所涉及到的新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评审条件的掌握

本评委会职称评审条件自2009年起,已完全执行《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校发[2007]18号)。

参评人员论文及调查报告类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自2009年起,已完全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论文及报告类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辽校发2006]30号)。核心期刊按发表年限及刊次为准确定。

二、关于初审问题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程序。参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参评单位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外语计算机条件等等,同时须审核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实物原件及各类证件原件。

    各参评单位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资格和业务条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省委党校在复审时如发现上报单位对材料出假证,或变相上交矛盾,将对参评单位通报批评。如造成不良后果,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参评者弄虚作假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关于停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评问题

    多年来,本评委会对各参评单位中级参评者实行代评。近年来,由于各市及其他参评单位,对中级评审和聘任的条件不尽一致,全省很难统一标准。因此,从2010年开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所在地中级评委会负责,本评委会不再受理代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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