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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大连市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9 信息来源: 作者: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校(院)发〔2018〕21号),结合实际,现将大连市党校系统2018年职称评审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市内各级党校符合评审条件的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地市级及以上党校、相关干部培训院校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干部培训院校中级及以下资格的评审工作;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各县(市、区)党校、相关干部培训院校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大连市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

二、评审标准

2018年全省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校发〔2007〕18号)相关标准。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县(市、区)党校参评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的,要求必备的2篇论文中,有1篇论文可以用主持并结项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代替,但另一篇论文发表必须为第一作者。

三、评价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量化;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评审时,以学科组的形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并报主任委员会审议。最后,评委会专家根据上述两项评价结果投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专业及有关要求

1.辽宁省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如下: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科社)、党史党建、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文史法等)及相关专业。

2.继续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www.cppinfo.com)验证专著CIP核字号;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附在主卷相应证书、论文或专著后。学历认证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党校学历须提供党校函授学院开具的学历证明。

五、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报送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A3纸骑马钉装,放入主卷袋内);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成册(放入主卷袋内),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他材料。包括特殊贡献荣誉证书(“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装订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双面4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以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

3.《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赋分表》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量化,放入主卷袋内);

4.《任职以来教学情况一览表》一份(放入主卷袋内);

5.《任职以来科研情况一览表》一份(放入主卷袋内);

6.被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材料一份(放入主卷袋内);

7.《二○一七年度考核表》原件(核实后返还,市委党校申报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

8.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核实后返还);

9.课题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核实后返还);

10.符合《评审标准》相关条件的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申报教授及教授级高级讲师者,报送5件成果原件(放入副卷袋内);申报副教授及高级讲师者,报送3件成果原件(放入副卷袋内);

11.机关分流人员参评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委党校申报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

以上材料须电脑打印填写,各类表格填写内容须一致,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审核人名章,并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1. 报送材料装袋标识。各材料袋要在封面、侧面、底面粘贴打印的字条(二号字、宋体、加粗),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所报专业、所报专业职务。

 例如:

单位:辽宁省委党校

姓名:张三

所报专业:哲学

所报专业职务:副教授

 

    (二)报送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党校系统2018年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名单》(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按地区、申报职称级别、专业顺序排列,同时上报excel电子版);

2.《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每人一份;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材料经公示无异议证明。

六、相关政策和规定

1.申报人员论文及调查报告类科研成果的认定,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论文与调查报告类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辽校发〔2013〕6号),其中在权威报刊、核心期刊、重要报刊上发表论文及国家一、二级调研报告,视为国家级论文。2013年1月1日后发表论文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标准。2017年1月1日后发表论文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标准。

2.申报人员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ln.hrss.gov.cn/下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同时须符合《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赋分表》中规定的奖项类别。

3.申报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县(市、区)党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档案中的工资审批表等材料)。

4.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5.申报材料有效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6.聘任职务及时间:专业技术#级岗和聘任现岗位时间。

7.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以纸质版(册装)为准。

8.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电子版已发(见附件),请按照要求填写,页码须标出。

9. 所有课时均为纯课时,不乘系数。

七、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党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4日。结合实际,今年我市党校系列职称报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市委党校

10月9日(周二)9:00召开 2018年职称工作会议;

10月9日(周二)下班前,申报者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至组织人事处402房间;

10月12日(周五)下班前,所有申报职称资格者的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402房间,同时完成个人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通过“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申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注册时,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自行设置并记住(以前注册过,忘记密码的,可同组织人事处联系恢复初始密码)。进行网上申报时,个人信息请仔细核对,一经确认并提交后不可更改。网上注册的信息与报送材料中的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一律退回。

10月15日(周一)单位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0月16日(周二)-10月22日(周一),校院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3日(周二),市人才中心审核职称材料。

(二)县(市、区)党校

10月9日(周二),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县(市、区)党校职称专干2018年党校(行院、社院)教师系列职称工作会议;

10月23日前,县(市、区)党校所有申报职称资格者的材料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40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所在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报我校组织人事处。未经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省委党校高评委不予受理。

10月24日,所有申报高级资格者(含区市县党校)材料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

12月上旬,省委党校高评委例会,评审结果在辽宁干部教育网公示。

 

以上涉及的所有材料均已挂网,请大家查阅。具体事宜可咨询组织人事处霍老师0411-82403312。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电子版表格及说明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及填写规范

4.《个人综合材料》写作要求

5. 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赋分表

6. 辽宁省党校系统:任现职以来教学情况一览表

7. 辽宁省党校系统: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一览表

8.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人一份)

9. 2018年辽宁省党校系统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名单(区市县党校填写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10.《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市委党校申报人员填写)

     11.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校发〔2007〕18号)

     12.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论文与调研报告类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辽校发〔2013〕6号)

     13.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版)

     14.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

     15.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一级报刊目录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2018年9月29日

附件列表:

附件关于2018年大连市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资料: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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