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大连行政学院 大连市社会主义学院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党性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3-31 信息来源:规章制度; 作者: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党性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工作条例》,为切实做好在职研究生党性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性教育目的

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党校教育优势和特色,促进党校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系统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接受党的教育,圆满顺利完成学业。

二、党性教育基本要求

(一)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二)贴近党校、贴近学员、贴近实际。

(三)发挥党校师资、社会资源和党校学员优势。

(四)坚持党性教育内容、形式和效果三结合。

三、党性教育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国史、革命传统、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反腐倡廉等内容开展,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党性教育主要形式和方法

   (一)党性教育与入学教育相结合。入学教育时,学员党员亮明身份,第一时间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入学教育应突出党校教育特点和要求,学员要签订《严守学员管理规定》承诺书,中共党员要抄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存入学员档案。

    (二)党性教育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坚持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除研究生日常专业课程培训外,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教育,如参观红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专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三)党性教育与评先创优相结合。党性教育成果要作为学员毕业鉴定一项重要内容,与评先创优挂钩。

五、党性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班成立临时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生活委员各一名,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班长兼任。

(二)班主任为各班党性教育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织校外党性教育活动,要提前一周向继续教育部提交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人数、主题、形式和经费预算。活动期间严格车辆使用程序和现场教学活动流程,严禁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按省委党校要求,各班党性教育活动发生的相关教学费用,列入研究生教学成本支出,继续教育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列出。

六、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校研究生班各班,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